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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发展党员票决制度的意见

日期:2014年04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真实反映党员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从2014年起,我校将全面实施发展党员票决制度,现就做好发展党员票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票决对象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均须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票决办法

1.发展党员票决工作,是支部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表决环节的一项工作制度。在票决之前,要在听取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和拟转正对象的转正申请、支部考察情况、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基础上,让党员同志充分进行讨论,发表意见,不得简化票决之前的会议程序和内容。

2.参加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票决。有表决权因故未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3.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上的票决对象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表决票须加盖学院党委(机关党总支、实验中学党委)公章,直属党支部的表决票须加盖党委组织部公章。

4.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5.填写表决票时,要坚持党性原则,严肃认真,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6.票决设总监票人,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设监票小组,负责监督票决工作的全过程。总监票人和监票小组名单,由支部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票决设计票人,计票人由支部委员会指定,并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票决对象不能担任监票和计票的任务。

7.票决前,必须清点人数,发出的表决票数必须与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相等。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则表决无效,应重新表决。

8.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清点回收票数,与发出票数加以核对,作好记录,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以得赞成票多少顺序,宣布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宣布票决结果。表决票由总监票人加封待查。

9.票决对象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半数的,为票决通过。票决结果要写入支部大会决议。

三、票决程序

1.主持人宣读票决办法。

2.主持人宣读监票人(监票小组)建议名单,提交支部大会通过;宣布计票人名单。

3.监、计票人清点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情况、能否进行票决。

4.监、计票人员清点并发放表决票。

5.主持人作填票说明。

6.填票、投票。

7.收回填写完毕的表决票并当场清点。

8.主持人宣布清点表决票情况、票决是否有效。

9.计票。

10.监票人宣布得票情况。

11.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

1.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样式)

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计票情况报告单(样式)

3.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参照此样式另行印制)

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计票情况报告单(样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参照此样式另行印制)

党委组织部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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