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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日期:2015年02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音乐学院在各类先进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不凑名额,宁缺毋滥。

一、优秀班级评选条例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提高音乐学院各行政班级的行政效率特设此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音乐学院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全体行政班级;

3.本办法共分五部分:总章,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活动组织,例会坐场情况。

4.本办法采用基本加减法作为计分方法。基础分为70分。

第二章:思想建设

1.各班应当加强道德修养学习,对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要端正态度。各班委须身体力行,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并收到良好效果者加 5 分。

2.各班须定期组织班级成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并按时按量上交有关学习心得体会,执行不力者,扣5分。

3.各班需加大正面宣传,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抵制网络不道德行为。对非法邪教组织须表明正确立场。宣传效果佳,影响力大,号召力强,并有详细的策划、总结、照片者每个活动加 3分;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宣传报道者一次加 2 分;班内有加入非法邪教组织或参与其活动的,取消所在班级评优资格。

4.各班须尊师敬长,对于老师意见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班级取消该班评优资格。

5.本班成员有偷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者,均取消该班评优资格。

第三章:组织建设

1.班委必须健全,即每班须常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不健全者扣5分。

2.班委必须有服从大局意识,有不执行上级任务或故意拖延执行时间影响学校或学院工作的,扣5分。对于上级文件班委须及时传达,并积极通知组织本班同学,对执行不力者,扣5分。

3.各班委要各司其职,不得推诿扯皮,对出现工作失误的,一次扣3分,出现重大失误的,一次扣5分。

第四章:学习成绩

1.班委可以适时举办各种学习交流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加3分。

2.班委成员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5%的,每人加3分。成绩在15%的,每人次加5分;班委成员有挂科情况,本班成员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规考纪行为者,均取消该班评优资格。班内除班委外的同学有挂科情况,每一科扣1分。

第五章:活动组织

1.班级举行各大小活动,在活动前两周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在学校外的场所举办活动须特别在申请中注明,执行不力者,扣5分。

2.班级的各项荣誉及相关内容的评定须公开,民主。并召开相应的民主会议,对班内同学反映较大的班委组织,轻则扣除5分,重则取消该班评优资格。

3.各班委须按时按量完成学院及学生会分配的各项任务,超期一天,扣3分,没有按量完成的,扣5分。

4.各班级获得校级、院级奖励的,加3分。

5.各班对学院学生会提出合理化意见的,并得到采纳的加3分。

6.宿舍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等,违者扣5分。

7.违规在外留宿,违者一人次扣3分。

第六章:出勤率

1.各班委对于各项会议须端正态度,准时参加。无故迟到者扣5分,无故不到取消评优资格;

2.本班坐场情况班长需详细记录,及时向学院学生会汇报。请假人员必须有假条,无故不到者一人扣一分,班级人员全到的班级一次加3分。

3.学生会监察委员会将不定期查课,无故旷课1人扣2分,请假者必须有辅导员签字生效的假条。

附则:

1.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度的班级工作,写出详尽的书面总结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成立评审组,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各班进行工作交流,并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二、个人评优条例

1.优秀学生标兵

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2.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4)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本学年度所有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且在全班排名前40%,综合测评成绩列全班前10%;在参加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和军训考核中,成绩合格;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身体素质符合大学生体能测试标准。

3.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且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5%,本学年度所有科目成绩在全班排名前60%;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5)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6)带头参加各项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表现突出;

7)在学生社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举止得体;

8)任职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4.竞赛优胜奖

1)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2)文艺节目在全国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或省级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

3)体育项目在全国比赛中取得名次者;在省级比赛中,个人获得第一名者;

4)学术论文、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者;

5)科技制作、发明获得专利者;

6)在全国知识竞赛中取得名次者,省级知识竞赛获得前三名者。

5.自立自强奖

1)品德优良,有坚强意志,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在逆境中求发展;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3)自立自强精神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

4)本奖项主要针对身残志坚、与疾病作斗争、与生活困难作斗争的学生。

6.见义勇为奖

1)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高尚, 具有集体主义思想;

2)能舍己救人,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3)有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和有关部门认可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附则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委会和团支部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及其平时表现推荐候选人,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

2.优秀学生标兵由学院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优秀学生中评选产生候选人,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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