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制定我院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教育教学工作、“三育人”和建设和谐校园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政纪和校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师生疾苦,尊师爱生,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的内容,各部门要根据学院党委工作重点、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来确定和调整。
在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基础上,每5年由院党委作出统一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即当年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负责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评议时间相对集中,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上旬进行。
1.认真学习,进行思想教育。以党章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内民主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2.联系实际,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进行自评,并形成个人总结材料。
3.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评议。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同时也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党支部综合分析。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意见;支部评议综合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5.评议结果的处理。 对民主评议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具体程序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办理。
三、党员民主评议档次的确定
党员民主评议的档次分为: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在民主评议中,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和上述各项内容,对每个党员逐个评议。凡是做到或基本做到了的,即可评为合格党员。凡是无正当理由不过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以及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对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