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山西师范大学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
代表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校妇联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经校领导同意,拟定于2022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召开我校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现将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构成与名额分配
按照各二级工会女教职工总数10%的比例进行推荐,其中包含一名女大学生(或研究生)代表。
二、代表结构要求
代表要有广泛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妇女代表结构应与妇女群体分布基本协调。代表突出向基层倾斜,并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及非中共党员妇女代表。
三、代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心系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四、代表产生办法
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等额选举;严格标准,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形象关;严格程序,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大会组织组审核后,上报校党委。
五、组织领导
1.选举代表工作在各基层工会组织下进行。各基层工会积极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分配代表名额和规定程序选举,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单位于2022年11月 17 日前将附件1、2盖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章后报送校工会(行政南楼308室)。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sxsdgh@163.com。
附件:
1.山西师范大学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表
2.山西师范大学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表
校工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