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维护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特制定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 住宿管理
(一)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
(二)不准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他人。
(三)学生宿舍内务,由学生自己整理,学生有责任、有义务把自己所居住的宿舍建成文明宿舍。
(四)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地方,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任何人不准在楼道、室内大声喧哗,更不准在宿舍区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五)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对公寓管理人员无礼谩骂,甚至伤害,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住宿学生如对公寓管理人员有意见可向学院反映。
(六)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严禁学生到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 公物管理
(一)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维护宿舍楼水、电、暖、床、桌、柜、凳、门、窗等公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人为拆卸、损坏公用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若是恶意破坏,则进行加倍赔偿。
(二)不准在墙壁、门窗、家俱、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图画。
第三 卫生管理
(一)每个宿舍选宿舍长一人,负责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卫生。
(二)宿舍每天应按时清扫,不留死角。清扫的垃圾要倒入垃圾桶,不准堆放在楼道内。不准从窗户口向外倒垃圾、仍玻璃瓶、丢纸屑、泼污水,不准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燃烧废纸。
第四 安全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暂时不用的钱应存入银行,房间钥匙和柜子钥匙轻易不要交给他人。
(二)住宿学生要有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识,如发现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制止或迅速报告校保卫科。
(三)住宿学生应在熄灯前回到宿舍内。夜不归宿者或经常在熄灯之后返校,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可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第五 防范管理
在学生宿舍楼内和室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二)经商活动及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行为;
(三)留宿异性或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留宿他人的行为;
(四)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传播、观看淫秽书刊或音像等行为;
(五)设床帷、钉物架及熄灯后点蜡烛的行为;
(六)利用各种炉具、加热器做饭、烧水等行为;
(七)私自移动、拆卸电源线、插座、电灯等行为;
(八)大音量开放音响设备、大声唱歌、大声喧哗、跳舞、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九)影响室内卫生和文明宿舍建设,违反校规校纪的其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