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学习必须遵守校纪,上课、实习、社会调查、军训、劳动、出操等均实行考勤。考勤由班长负责,根据学生每日实际出勤情况,周末填制《缺勤学生周汇总表》报辅导员,月末填制《缺勤学生月汇总表》在班内公布。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两天内打电话告知辅导员,返校后应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四、学生请假一律填写由学院印制的《学生请假条》,同时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本人填写请假条,并附校医院诊断证明;病假一周内由辅导员批准;超过一周须由辅导员审核签字,院学工组长批准;超过六周者须由辅导员审核签字,院长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2.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需请假(包括考研复试、毕业生联系工作等),本人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并出具相关证明或详细说明原因。事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核签字,院学工组长批准;一周以上由辅导员审核签字,院长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五、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系履行销假手续。
六、放假回家应按规定的时间离、返校;公休日外出或回家,应在收假上课前一天晚六时前归校。
七、学生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超过者按休学论处;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3学时(含3学时)以上者,取消该门课考试资格。
八、学生各类外出演出必须由带队老师统一向学院请假,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九、旷课时数以实际授课学时累计,教学实习、学院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