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音乐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3)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和集体推荐相结合。
(2)根据各班推选的候选人,召开班级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3)召开学院工作领导组会议,确定最后人选,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积极准备材料,并上报学生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 评选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3)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参加学校当年审核认定、公布备案的)。
(5)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此外,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学习努力、勤奋,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可以优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和集体推荐相结合。
(2)根据各班推选的候选人,召开班级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3)召开学院工作领导组会议,确定最后人选,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积极准备材料,并上报学生处。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1. 评选对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3)积极上进,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补考成绩)。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参加学校当年审核认定、公布备案的)。
此外,在本年度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
3.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和集体推荐相结合。
(2)根据各班推选的候选人,召开班级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3)召开学院工作领导组会议,确定最后人选,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积极准备材料,并上报学生处。
四、临时伙食补贴
1.申请对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3)积极上进,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补考成绩)。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参加学校当年审核认定、公布备案的)。
3.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和集体推荐相结合。
(2)根据各班推选的候选人,召开班级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3)召开学院工作领导组会议,确定最后人选,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积极准备材料,并上报学生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上述各类项目的资格:
1.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2.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
3.因学业成绩不理想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4.因违法、违规、违纪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5.来我校借读或具有我校学籍而在外校借读或因任何原因休学者。
6.已享受如“西部助学工程”等其它项目资助者。
六、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各班辅导员要对学生使用国家奖助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年级按班级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或受助资格,追回所得奖助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的;
(2)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的。
2.所有获奖或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多项奖助学金(临时伙食补贴除外);如有重复的,只享受其中的最高额度。
3.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奖助学金,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或受助学生手中。